安全配件等产品出口欧洲E-MARK认证
E-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,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,噪音及废气等,均需依照欧盟法令(EEC Directives )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( ECE Regulation)的规定,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,即授予合格证书,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。E-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,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。
2002年10月起,根据欧盟指令72/245/EEC,以及修正指令95/54/EC的要求,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,必须通过e-Mark相关测试认证,标贴E标志,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,准许进入当地市场。
关于E标志
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, 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(Regulation)。ECE包括欧洲48个国家,除欧盟成员国外,还包括东欧,南欧等非欧国家。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,不是强制性标准,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,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。从市场需求来看,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。
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,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E1—德国 | E16—挪威 | E32—拉脱维亚 | E46—乌克兰 |
E2—法国 | E17—芬兰 | E33— | E47—南非 |
E3—意大利 | E18—丹麦 | E34—保加利亚 | E48—新西兰 |
E4—荷兰 | E19—罗马尼亚 | E35— | E49—塞浦路斯 |
E5—瑞典 | E20—波兰 | E36—立陶宛 | E50—马耳他 |
E6—比利时 | E21—葡萄牙 | E37—土耳其 | E51—韩国 |
E7—匈牙利 | E22—俄罗斯 | E38— | E52—马来西亚 |
E8—捷克 | E23—希腊 | E39—阿塞拜疆 | E53—泰国 |
E9—西班牙 | E25—克罗地亚 | E40—马其顿 | E54— |
E10—南斯拉夫 | E26—斯洛文尼亚 | E41— | E55— |
E11—英国 | E27—斯洛伐克 | E42—欧洲共同体 | E56—黑山 |
E12—奥地利 | E28—白俄罗斯 | E43—日本 | E56—突尼斯 |
E13—卢森堡 | E29—爱沙尼亚 | E44— | |
E14—瑞士 | E31—波黑 | E45—澳大利亚 |
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,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,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,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,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。
申请要求
1、厂商准备技术资料及样品
2、进行测试
3、首次申请须做工厂检查,已经获得欧盟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证书的厂商原则上不必做工厂检查
4、测试报告及厂商技术资料送审
5、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发证
6、发证机构可能对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做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厂检
产品类型 | 产载电子产品 |
发证机构 | 西班牙交通局(E9);卢森堡(E13) |
认证周期 | 3-4周 |
测试要求 | 满足指令ECE R10.05的技术要求 |
当地代表要求 | No |
技术资料 | 用户手册、元器件清单、电路原理图、营业执照、ISO 证书、 |
测试样品 | 2 Pcs |
其他 | No |
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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